广州市黄埔区一民营企业诉称遭堵路“逼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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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的经济活力和实力的基本要素。而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多元化和市场活力的关键指标之一,一个被优化的营商环境, 对于激发民企创新动力和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的经济活力和实力的基本要素。而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多元化和市场活力的关键指标之一,一个被优化的营商环境, 对于激发民企创新动力和增强其竞争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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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租期还剩17年的情况下,我司唯一出口被强行封堵,现面临强迫签署不平等条约,严重侵害了民营企业的正当权益。”近日,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的民营企业——广州宏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郝某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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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1日,我司唯一出口突然被黄埔区南岗街道办强行封堵。现面临强迫签署不平等条约,街道办的个别工作人员涉嫌严重不作为、乱作为,欺上瞒下,不尊重事实,不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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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司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将军山路段30号之一及33号之一地块上项目,近期因黄埔区南岗街道办收储用地,强行要求我司清退(租期20年,还剩17年),并强迫我司签署不公平条约以及面临被强拆的违法违规行为(上图黄色部分是我司租用隔壁市场的部分用地,市场至今仍然正常经营)。

    迫于无奈,我司按程序逐级向区、市、省及国家相关部门数十次反映情况,希望能够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尽快清除围蔽障碍物,给予支持我们2—3年过渡期(我司旁边的沙步市场已申请3年的延期清退,至今仍正常经营);或让我司尽快复工复产,并协助我司寻找新的场地,大力支持我们重新开发新场地并整体搬迁过去,但无论哪一条诉求,均没有得到任何支持和解决,既强迫我司签署不平等条约,又违规封闭我司经营场地,还不提供新的场地让我司进行搬迁,于情于理都存在明显的违法违规,既不能为民服务,更不能为民解决问题,又如何当好“父母官”的角色?黄埔区委区政府至今没有任何负责人接见我司。我司多次向国务院和12388平台实名反映情况,均被转发给被反映人处理,泄露反映人的隐私,严重违反党的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5个月以来,我司无数次去向南岗街道办求助,均被街道领导在“第一关卡”拦截,拒不上报,严重欺上瞒下。我司聘请的评估公司,对该项目评估约1亿元人民币,街道领导则认为只值3千多万元,严重失实,这给公司和70多名员工及其背后几十个家庭带来巨大的压力。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请求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能够充分考虑我司实际情况,以支持民营企业为抓手,以保障社会底层劳动工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尽快清除围蔽的障碍物,让我司先运作起来,并给予我司2—3年时间过渡期(以实际整体搬迁时间为准,不一定需要2—3年)。我司承诺在不影响前期开发的情况下,将会尽快物色新的场地加快推进,并有序进行整体搬迁。

    律师点评: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如果遇到堵门断路等逼迫搬迁的情形,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权部门针对该逼迫搬迁的行为提出查处申请。但实践中,却有些行政机关对该申请以信访为由进行处理,更有甚者直接不予答复,导致被征收人的请求迟迟得不到回应,最终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规定,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要强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对采取阻断交通等手段逼迫搬迁违法违规行为。

    结合上述相关规定以及最高法案例的裁判观点,被征收人遇到违法逼迁行为时,可以向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申请查处。因被查处的事项与拆迁行为存在关联性且属于逼迁行为的表现形式,可见被征收人提交查处申请的理由充分。此时如果行政机关对于该申请具有依法作出处理或予以回复的相应职责,就不能将该申请作为信访事项进行批转,且应当对申请人请求查处的事项进行调查并予以认定,最终给予答复。如果提出查处申请后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的查处义务,被征收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中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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